歐洲多層級間的基本權利保障制度是歐洲區別於其他地區人權保障的特徵。本文重點研究了歐盟法和《歐洲人權公約》在多層級體制下的交互性關係。歐盟法和歐洲人權公約有著特徵和效力上的不同,前者在成員國法律體系中有著優先效力和直接效力,而人權公約只對各國基本權利保障起到輔助性的作用。然而,為了共同促進歐洲基本權利一體化,兩者之間形成了密切的關係。首先,《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一半以上的權利都來源於人權公約。其次,歐洲法院在人權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系統性地移植人權法院的案例。人權法院也經常通過引用歐盟法律體系指令或是判例作為法官判決的依據。但是,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繫仍不能完全消除發生衝突和彼此減損對方法律體系確定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