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末至今,鄉村人民法庭自身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其無論是在人員配備、辦公條件還是日常管理等方面均有顯著改善。與此同時,鄉村法官的辦案方式亦隨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法官們越來越習慣於坐堂問案,而非攜卷下鄉。然而,由於缺乏系統的現代法治理念和制度支撐,鄉村人民法庭的種種積極轉變,並未導致鄉村司法的法治化,而是陷入“內卷化” 的困境,即一方面鄉村人民法庭經過多年的發展漸趨現代化、正規化,其運作方式亦趨於形式化;另一方面鄉村司法的結果卻是一種“ 兩不是的草率判決”,鄉村人民法庭本身亦發展為一種機會主義的運作單位。欲走出此種困境,須轉變傳統追求實質正義的司法理念,重新重視程序的保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