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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中華民國與日軍作戰時,便已出現類似美援的租借法案。1948 年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華民國政府在首都南京市成立了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美國則在上海成立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Economic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Mission to China)。1948 年 12 月 30 日,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台灣辦事處成立,雖然美援已成立,但其行動並不夠積極;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台灣之後,美援運用委員會也隨之遷往台灣,並且由陳誠擔任主任委員,同年也停止援助。直到 1950 年韓戰(1950-1953)爆發後,才繼續推動。美援計畫也才由台、美雙方聘請美國懷特工程顧問公司(J. G. White Engineering Co.)擔任審查,懷特公司並派出經理狄寶賽先生(V.S. De Beausset, 1915-2009)於 1950 年正式來臺擔任負責人,因狄寶賽經理很忙,由其夫人康妮(Mrs. Constance V.S.de Beausset, 1920-2012)擔任本校籌辦及創辦時的董事兼董事會議時的秘書。狄寶賽先生曾說:「在 1948 年曾來台數次,為了替蔣介石(KMT)政權尋找最後基地。現在終於找到了,其相對應動作快、成果佳。」從 1951 年到 1965 年,中華民國大約每年自華府得到大約一億美元的貸款;1951 年,因中國共產黨勢力擴張引發韓戰,在這背景下第一批的美援物資才運往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