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理斯多德《尼可馬古斯倫理學》(The Nicomachean Ethics)一書主要的目的就是在闡明他所謂的「人的福善」(the good for man)。他在此書中開宗明義就說,人類都追求某種福善,但是他們所追求的善不一定是終極的,因為有時人們所追求的目標,只不過是為達到某種更高目的的一種手段而已。譬如許多人都以賺錢為目標,其實賺錢本身並不見得是他們追求的目的,只不過在賺到錢之後,可以較容易讓他們達成其他的願望或目的,如用錢來滿足自己的虛榮,或用錢來購置自己喜愛的東西。因此真正說來,金錢並不是他們追求的目的,錯在他們誤把手段當成目的來追求,混淆了人生終極的目的。亞理斯多德便進一步指出,依照這個道理來推斷,吾人一切的行動目標必然都指向某種福善、圓滿或自給自足的東西。這就是亞理斯多德所說的「善及首要的善」(the good and the chief good),或者是「幸福」(eudaimonia)後者他定義為「一種遵循完美德行的靈魂活動」(an activity of soul in accordance with perfect virtue)。從這個定義看來,要達到幸福,必先具備德行,換言之,我們可以說,德行是獲得幸福的先決條件,而只有遵循理性的指引,過道德的生活,我們才可能具備德行。對亞理斯多德而言,幸福的生活有許多種形式,而其中最完美的形式就是理智的智慧,後者又體現於默觀的形式中。理智的智慧(intellectual wisdom)既是認識最高的形式,也是理性活動最佳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