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嚴格意義上的哲學探究離不開三個循序漸進的步驟:澄清概念、設定判準及建構系統。其中,澄清概念雖屬最基層的功夫,但卻是一個整全融貫的思想體系所不可或缺的,《老子》哲學也不例外。本文以澄清《老子》哲學中的「善」概念為務,主要基於以下四點考慮:一,「善」字在整部《老子》中總計出現五十二次,其出現的次數僅次於「道」(七十六次),而甚至在「德」(四十四次)及「聖人」(三十一次)之上。二,《老子》的「善」不僅作為一般副詞使用,而且還多處作為描述《老子》之理想人格的形容詞,或具有特定義理內容的名詞來使用。三,《老子》的「善」不只是局限於作為與「不善」或「惡」對舉的消極概念,而是本身具有積極意義上的義理指涉功能。四,《老子》的「善」不是一個封閉自足的概念,而是與其他概念如「道」、「德」及「聖人」等有著密切的義理關係。本文將以《老子》文本的理路重構及闡釋為主要依據,兼以參照歷代學者有價值的研究,一方面探討《老子》「善」概念的四個面向,另一方面重新梳理《老子》「善」概念與「道」、「德」及「聖人」之間的適當義理關係,並說明《老子》理想意義的「善」實際上包含一種「智慧的呼喚」或「智慧的期許」,因此其根本的關懷在於提倡「聖人」的「悟道」及「保其德」,而不是像儒家一樣提出一套建立在「善」概念之上的「人性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