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人性的肯定同時涉及道德意識具體化與道德意識普遍性兩種證立問題。牟宗三「實踐的印證」方式,乃針對道德意識具體化問題提出說明。他將情感與理性視為普遍道德主體之內涵,成為其中不同的作用,道德感提供行為動力,實踐理性制定道德法則,兩者皆是道德主體的不同面向,兩者之一致也為道德主體之自我要求。而且此普遍道德稟賦即表現在將道德意識落實於道德行為之動態過程,在實踐中呈現之同時也證實之,仁心之表現就成為可被旁觀者與行為者所確認的事實,不再是抽象概念或高談闊論。至於道德意識普遍性的落實問題,可援引劉述先存異求同之「共識的印證」作為補充。若謂牟宗三所闡述乃超越主體式的逆覺體證工夫,互為主體式的理一分殊進路則為劉述先之特點。牟宗三從儒家脈絡下的普遍人性出發,指出其哲學內涵乃心性情合一之道德主體。劉述先「共識的印證」則把焦點放大至共通於世界各大傳統之共同人性。如此一來,即有與其他宗教文化傳統會通以形成共識之可能。藉由理一分殊的存異求同進路,參與全球倫理之跨文化、跨宗教對話以不斷發掘其實際表現。其中所展示的乃是與殊異性具有辨證關係的普遍性,肯定金律以及從中導出的一些寬鬆指令與行為準則體現出一種普遍的底限共識。結合此兩種印證方式,儒家對普遍人性的一種現代論述亦於焉成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