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是儒家倫理道德的重要概念,習慣上常與儒家另外兩個道德概念──仁和禮並稱,但對一般人而言其內涵似乎相對仁和禮較為模糊和多樣化。學界關於義的探討不少是撇開仁禮孤立的談義或義利關係;而且即便就義本身而言,不同的內涵解讀之間也往往缺乏聯繫,成為一種簡單的語義羅列,使人看罷仍無法弄清義究為何義。筆者認為義之含義雖多,但其本質是可以把握的,只是須與儒家的仁禮二者放在一起比較界定。筆者根據道家「道德仁義禮」的層次化解讀,猜測儒家的仁義禮三者或許也並非簡單的並列關係而是可以構成一種道德境界的層次關係,進而在儒典中為此找到不少的印證。大體而言,作為道德境界的仁義禮三者,仁是至善本性的自動自發,禮是出於利欲的外在強制,而義則介於二者之間:一方面義近于禮而高於禮,表現為不僅能「明理」,且能將此理念內化于心而形成對是非善惡愛恨分明的價值觀,即所謂羞惡的情懷;另一方面義通於仁而不及仁,表現為義之行善雖也是發乎仁性,但並非完全自動自發而是需要外在條件的觸發,多表現為一種感恩的情懷和責任感。從道德心性論的角度看,仁義禮從本質上說皆是仁性起用的表現,其層次化差別體現在內外兩個方面。對外而言,仁性作用範圍及於身者為禮,及於家者為義,及于國者為仁(關於「家」、「國」的定義參見正文);對內而言,仁性暢行無礙為仁,仁性受欲習障礙但能實現自我克制為義,仁性不敵欲習、必須引入外在強制方能去惡向善為禮。此種對仁義禮三者的心性論解讀自然涉及對儒家的重要相關概念利、欲等的剖析。且在此過程中,可以發現儒家仁義禮三者每一項的內涵都是多樣化的,筆者試圖將其內涵納入一個統一的「體用--內外--境界」的三層次結構中。由此結構可以看出,義統攝人之性、理、欲各方面,體現一種在仁性大我和利欲小我之間的對立鬥爭和溝通融合,故實為儒家治學中道德工夫的關鍵環節。這一點在儒家論述治學次第和實質的重要典籍《大學》《中庸》中有集中的體現,概而言之:《大學》以其八目中的誠意為治學的核心工夫和成就標誌,格致為實現手段;對應于仁義禮三者,誠意為義之內涵而格致古來的兩類不同解釋,一類為仁,一類為禮,格致到誠意便構成一種「由仁而義」和「由禮而義」的、先天治學和後天治學並行不悖的格局。總之,本文試圖在仁義禮層次化關係這一全新視角下,根據儒家代表性典籍,對「義」之內涵進行一番初步的梳理和探索。由於此論題較為艱深且帶有根本性,而本人之學力尚淺,雖自我感覺在研究的過程中獲得了些許進步和領悟,但缺陷和不足必定難免,望諸君不吝賜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