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對整體中國文化與儒家思想來說,有其不可言喻的重要性。眾所週知,中國歷史上首先對「禮」之為物作根本性推崇的,便是孔子;孔子哲學之有進於其所承接之文化傳統者,也正與孔子對「禮」的主張有所關聯,故而本文認為,深入考察孔子對「禮」觀念的主張,以及後世儒者對孔子原始主張的詮釋與廣述,對理解孔子思想與整體儒家思想的發展,包含若干仍待解的與儒家哲學相關的哲學命題或思維模式,是有其意義的;而這種工作的開展,又自然以保留了最多孔子原意的《論語》「禮」論,作為考察的基點是最為合宜的。因此本文以《論語》「禮之用,和為貴」章為核心,耙梳了自漢代以降,經曹魏、南宋、北宋以至於清代幾位重要《論語》註家,對此一章節的詮釋,發現以「樂」解「和」、以「理」解「禮」,以及期許禮樂制度的實踐,能做到和順人心、從容不迫、恰到好處…等,分別都是在儒家思想的內部發展中,淵源久遠的思維傳統。理解此種詮釋傳統,對理解儒家哲學的若干基本思維,自然是有所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