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從1960年代婦女於懷孕早期服用thalidomide造成嬰兒出生缺陷(豹型肢嬰兒事件),及1940-1970年高危險妊娠孕婦服用Diethylstibestrol(DES)引起出生女嬰子宮頸、陰道、子宮發育不全後,孕婦用藥安全即受到重視(1),加上部份婦女是意外懷孕,因此孕婦可能在懷孕早期或確定懷孕之前即有藥物暴露。孕婦使用藥物的影響並非只有早期暴露引起胎兒缺陷的問題而巳(2),懷孕後期若使用非類固醇類消炎藥(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亦可能引起胎兒肺動脈提早關閉(3),或子癲前症的孕婦使用可能增加早產的風險(4),甚至影響兒童日後的智能及行為發展(5),因此孕婦用藥的高盛行率、使用多種藥物(6,7),及藥物自行由藥局並非從醫療院所取得等問題,突顯出孕期用藥的高風險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