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97年度進行市售花生製品中黃麴毒素污染情形檢測,其中分配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衛生局採樣之花生製品76件,包括花生糖(酥)52件、花生粉23件及粒狀花生1件,結果有68件符合規定,有1 件花生粉(供應商:日正)及7 件花生糖(酥)(供應商:利全食品2 件,振芳、冠億、凱岳、橙果及禮園各1 件)產品發現含有超量之黃麴毒素(含量介於19.8-269.2 ppb 之間),與規定不符(限量標準為15 pp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