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類產品廣泛存在生活環境中,但您知道塑膠可分為許多不同材質嗎?而不同材質又具有不同特性及使用條件嗎?食藥署為加強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標示管理,105年4月18日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擴大要求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6條標示。此外,並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標示之事項」,規範販售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應提供「供食品接觸用途」、「供一次性或重複性使用」等產品使用相關資訊,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這兩項規定將自10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以製造日期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