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時期的文、筆分立,標誌著當時辨體意識的興起。這是奠基於文學創作與文學觀念的與時俱進,將作品從原本的生活實用層次提升到更深的文學自覺,也就是說,早期的文體常是某一種特定場合下的言說形式,比如「頌」為「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乃是祭祀場合告成的言說;或者「不歌而誦謂之賦,登高能賦可以為大夫」,意謂賦為士大夫在宴集場合朗誦的篇章;而「露布者,蓋露板不封,布諸視聽也」,則是一種寫在旗面上的文字,可當作通報四方的旗幟,故被用以傳遞軍情,後來又被當作一種征討的檄文。在這樣的文體概念下,以「記」來「記識」,作為一種助其不忘的文字記錄,勢必起源甚早,用其名篇、題書的情況,也十分普遍,比如儒家有專門討論音樂理論的專論〈樂記〉,經部有王肅(195-256)注《喪服要記》一卷、史部有題名為子貢(520-456B.C.)作的《越絕記》等。其共同特色就是維持一種散體獨立的文章形式,內容則或為議論,或為記敘,範圍非常廣闊,更重要的是用途各異,因此一直缺乏獨特的文體風格,也未能累積出足以構成一個類型典範的佳作,故往往與別的文體混同,比如《文心雕龍》就是將「書記」合論,《文選》則將「奏記」連類,到了《唐文粹》才將「傳錄記事」視為一個文體分類。換言之,儘管六朝還沒有獨立的「記體」論述,但不表示沒有「記體」的創作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