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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12 (2016: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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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私法自治——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929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且不限於民法規定之有名契約,即其他非典型之無名契約亦無不可。又依契約嚴守原則,當事人本於自由意思訂定契約,如已合法成立,即應依從該契約之內容或本旨而履行,其私法上之權利義務,亦應受其拘束,非一造於事後所能主張增減
起訖頁
1-3
關鍵詞
私法自治
、
非典型之無名契約
、
契約自由
、
契約嚴守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12 (2016:1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損害賠償之方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36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地上權——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7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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