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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5 (20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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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85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判斷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情節重大」之要件,應就勞工之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致生之危險或損失,即該行為有損害事業主之社會形象評價、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程度、勞工到職時間久暫等,均為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之衡量標準
起訖頁
1-2
關鍵詞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
情節重大
、
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5 (2016: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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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6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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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95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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