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觀察國際海洋法之演進,自十七世紀以來,主權國家海洋自由論與海洋關閉之論爭,在每一個階段,充滿戰爭與和平,是一部可歌可泣的史詩。而海商私法秩序之演變,受重商主義、資源追求及科技猛進之影響,也從平面走向立體。因此海洋法與海商法雖各有其發展路線,但至此新世紀兩者相交滙,甚多問題已突破兩個海洋秩序嚴格之分野。特別是後者之規範,深受前者之衝擊,產生固有特質之變化。作為商務通道之海洋,原以海上危險之威脅,延續而形成海商法之固有特質:冒險借貸、船舶所有人責限海事優先權、海難救助、共同海損及海上保險等。而至二十世紀中葉以來,科技猛進,海洋富藏開發、新燃料資源發明,且各類油料、原子、核子及有毒物質交易運輸,形成對海洋環境資源與生態之威脅與損害。為維護海洋環境,相關之國際公約自一九七年代陸續制定,海商私法因而受其衝擊,務須調整,海商法亦向立體面向之發展,捲入另類之戰爭與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