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企業經營者——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58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企業經營者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因故意或過失,致消費者或第三人死亡者,被害人之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即得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請求企業經營者給付懲罰性賠償金,且本條所稱之「過失」,不以「重大過失」為限。
起訖頁 1-3
關鍵詞 企業經營者消費者或第三人連帶賠償責任過失懲罰性賠償金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510 (2015:10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成年收養——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抗字第38號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勞動派遣——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20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