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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508 (20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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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價證券——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5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關於買賣投資行為與不實財報間之因果關係,基於股票價值之認定與一般商品不同,無從依外觀認定其價值,往往須參酌公司過往經營績效、公司資產負債、市場狀況等資訊之揭露,使市場上理性之投資人得以形成判斷;於投資人買進或賣出時,此不實消息已有效反應於股價上,故依『詐欺市場理論』,不論投資人是否閱讀此不實財報均推定其信賴此財報而有交易因果關係,固無待舉證;但投資人仍須證明損害及其金額與不實財報間之因果關係。
起訖頁
1-3
關鍵詞
有價證券
、
財報不實
、
詐欺市場理論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508 (2015: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承租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0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既判力——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1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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