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508 (2015:8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使用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6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使用人在參與本人意思表示形成之過程中,如因其被詐欺、脅迫;或為本人從事一定事務時,就其是否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者,各該事實之有無?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05條前段規定,就使用人決之,而由本人主張或承擔其法律效果。
起訖頁
1-2
關鍵詞
使用人
、
代理人
、
類推適用
、
意思表示有瑕疵
、
應由代理人決之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508 (2015: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權可行使時——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7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醫療契約——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76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