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信託契約——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因信託契約為信託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及信託行為之依據,為使信託當事人間權益關係明確,而強制規定應以書面為之及其應記載之事項。準此,銀行兼營金錢信託業務之信託契約,倘未以書面訂定並記載信託業法第19條第1項所列各款事項,依民法第73條本文規定,應屬無效。
起訖頁 1-2
關鍵詞 信託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法定要式行為應記載事項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507 (2015: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重劃——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2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83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