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在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所受損害之重要制度之一,各國為合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權益,每以法律強制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法律,源於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通過,四十五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公布之「汽車投保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六十三年行政院依立法委員意見指示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及省、市政府檢討改善。交通部與財政部於六十六年擬具「汽車責任險改進方案」呈報行政院,案經六十七年行政院核定「汽車責任險改進方案」於六十八年度開始試辦,惟僅止於籌備階段並未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