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美國司法實務發展出「初始興趣混淆」(initial interest confusion)理論(亦有稱售前混淆,pre-sale confusion)以處理未經授權使用商標而攫取消費者之注意,即使最終並無混淆結果之爭議,該等理論提供快速及簡易之路徑以評價是否致消費者混淆之虞,原本沉寂已久之理論,在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下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Multi Time Machine, Inc. v. Amazon.com.案再度引發熱議,且相當不尋常地,同一法院撤回了其第一次判決,並作成第二次判決,判決理由亦各自與不同意見針鋒相對,甚且,還一度可能進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下稱最高法院)獲得審理,本文爬梳該案之脈絡,評介上開理論之爭議,並以我國之發展作為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