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98 年 4 月開始,全球各地陸續爆發 H1N1 新型流感疫情,98 年 4 月 26 日世 界衛生組織公布 H1N1 新型流感病例定義後,我國隨即於 4 月 27 日將其列為第一類法 定傳染病,以進行疫情監控作業。後因 H1N1 新型流感多數僅造成症狀輕微之感染,故 世界衛生組織將此次流行定義為「溫和」大流行,因此我國自 98 年 6 月 19 日起,將 H1N1 新型流感由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移除,其後罹患流感併發重症屬 H1N1 新型流感病 毒感染者,依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之報告時限、通報及相關防治措施辦理。 國外流感監測以美國為例分為五大部分:病毒監測、門診類流感監測、死亡監測、 流感住院病例監測,以及各州流感病毒活躍程度監測。其中,死亡監測主要由二部分所 構成,第一部分為肺炎及流感死亡監測,由兩種監測系統--美國國家衛生統計中心死亡 監測系統與美國 122 個城市死亡通報系統分別進行;第二部分為兒童流感死亡監測,主 要監測年齡小於 18 歲且經實驗室證實之流感相關死亡個案。 在傳染病即時監測與提前預警之理念與導向下,以及為了能迅速因應該次疫情之考 量和前提下,本署與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展開橫向跨機關合作,每日藉由醫療院所等相關 單位登載的死亡通報資料,分析即時通報死亡資料內登載因肺炎或流感死亡之案例,以 進行肺炎及流感死亡監測,進而掌握相關死亡趨勢變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