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某甲為會計師與其同樣具有會計師資格的同學某乙,開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承辦一般企業之稅務、財務簽證業務;為了擴展業務,並加強對顧客之服務,他們兩人又與其他幾位朋友共同投資,開設一家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由某甲與某乙對一般企業提供財務管理之諮詢服務。某甲與某乙因從事會計師業務提供之簽證服務,並不需繳納營業稅,且年度終了,其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亦不需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只需由某甲與某乙各自就其執行業務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某甲與某乙因受僱於其所投資之財務管理顧問公司所提供之諮詢服務,則應繳納營業稅,同時,年度終了亦需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某甲與某乙亦應就其所賺取之薪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