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陽明知行合一概念作為討論的切入點,指出陽明「知行合一」概念主要是針對朱子學派「知先行後」的主張提出修正,並且這樣的修正要從工夫理論上來作考察才得以使陽明「知行合一」理論產生批評效力。本文首先說明兩種意義下的知行概念。第一,真知意義。第二,工夫意義。並且分別簡述其主要特徵。知行概念在真知意義下,主要特徵為:「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謂之知。」;在工夫意義下其主要特徵為:「格物與誠意工夫先後次第關係。」本文接著說明陽明與朱子學在真知意義下的知行並無二致。陽明「知行合一」概念,要從工夫意義下來理解。筆者將陽明知行合一理解為:在工夫次第上,格物與誠意合為一事,以誠意作為第一義工夫。而陽明反對「知先行後」將工夫分成兩個次第,先格物後誠意。陽明理由在於:用斧底抽薪的方式,以主宰身體感官裝備之意念為其對治的對象,進而成就出自慊之道德行為。如此,避免外在成就道德行為,而內在起心動念卻有可能是不一致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