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的醫療院所已於2016年1月1日改用ICD-10-CM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Tenth Revision, Clinical Modification) 進行健保申報給付。ICD-9-CM的疾病分類碼數目約14,000個,ICD-10-CM增加到68,000個分類碼,增加幅度最多就是第19章的傷害碼(injury codes)與第20章的外因碼(external cause codes)。本文主旨在說明這兩章的分類碼數目大幅增加的原因,俾使第一線直接接觸傷病的急診科或外傷科醫師能明瞭ICD-10-CM的修訂理念,能較有效率地問診與紀錄重要相關資訊;亦協助相關疾病分類人員得以選擇適當編碼,提供事故傷害防制與治療預後有效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