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學理論是否能用於文學研究?語言學家是否有能力進入文學研究的領域?自從現代語言學發生以來,就有人思索並從事嘗試了。語言學理論用於文學研究的能力與局限都曾被過度誇大過。語言學與文學的本質差異似乎決定了二者的不相容性。但二者卻又因語言符碼這個中間媒介而難分難解。語言學研究的對學是語言現象。而構築文學文本的基本材料是語言,語言單位的選擇與組合形態直接影響到文學作品的訊息傳遞、風格呈現和感染效果,遷涉到語言的「常規」、「變異」、二者的互動關係,以及使用者如何拿捏的問題,是頗值得一探的特殊「語言現象」。語言變化是常態,是語言結構本身的一種平衡作用。正是這種「平衡作用」維持了「常規」、滋生了「變異」,二者相剋相生而千變萬化。由語言的「變異」及其與「常規」之間的互動入手,對文學語言現象進行由表及裡的分析,層層深入地揭開只可意會不能言傳的神秘面紗,講求系統與知性分析的語言學理論還是有用武之地的。本文以理論概述為主,實例分析可參見本刊其他三篇文章(呂、賴、林)。與本文相關的實例分析將另文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