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著《異議的意義》承蒙林月惠教授提出相當詳細的評審。書評與拙著可視為對理學或儒學兩種不同的想像,兩者之間頗有交集-不管是言內之意的或言外之意的,但不同的理解也是很清楚的。由於書已寫出來,能表達的大體已表達出來。本書留下一條伏筆其實也已明白說了,「伏筆」不見得多是「伏」,此即體用論與相偶論的辯證發展,如果以理學立場來說,林文批評的一個焦點也集中在這個地方。雖然很核心的哲學建構尚未完成,但拙著與書評既然都已觸及這個論點,議題已公共化了,作者自然有義務使議題更加明朗,已累積學術社群的理論資源。拙著與書評發展的議題顯然還在發酵,作為儒學界內部的一個「事件」加以討論,或許可以深化儒學研究在當代世界的處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