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歷史上,曾經有三個重要的身分法思辨時刻。第一次是1920年代初期的民商法施行論爭。當時,殖民政府正考慮是否要將日本內地的民商法延長施行至臺灣,殖民地的知識菁英開啟了一場論辯:應該要繼續「維持」臺灣人的身分「舊慣」,或者適用殖民者的「現代法律」?應否為身分法設置例外?有的菁英認為,殖民者的法律較進步,為求臺灣人與日本人的平等,應該全面適用日本民法。也有的菁英認為,應該保留臺灣人的身分法舊慣,但是排除其中不合公序良俗的部分。這次的論辯看似是要在傳統與現代之間擇一選擇,不如說是在界定何謂傳統?何謂現代?臺灣人的價值選擇是什麼?很遺憾地,雖然1920年代的臺灣婦運風潮正起,但民商法施行論爭是一場男性的辯論,所關注的是「臺灣人的平等」,但「臺灣人」卻可能不包括女人,平等也可能不包括性別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