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松山火車站於105年7月7日晚間發生列車爆炸案,造成25人輕重傷,公共運輸工具發生重大刑案,民心惶恐,深怕是恐怖攻擊及再發生仿效案件。案發後鐵路警察局報請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由刑事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在案發後17個小時內即確定嫌犯,之後在科學證據佐證下獲具體偵查成果。事發後,台鐵、北捷、高捷均以提升見警率來加強安全維護。迅速偵破重大刑案及提升見警率,產生威懾不法及安定民心的效果,有助嚇阻犯罪,降低民眾恐懼感;另一個外溢效果是增進了警民的關係,民眾看到警察發揮危害防止的功能,對警察會有正面的認知。因此,警察機關對治安事件的回應,需考量多個層面的效果及影響,採取適切的行動,並能因應情事(況)變更而調整。舉個例子說明,北捷殺人案發生後,雙北提高見警率,並派霹靂小組人員持衝鋒槍MP5於捷運巡邏,期能威懾犯罪及安定民心;然此舉卻被學者發文評為「政府瘋了」,後經臺北市警察局內部檢討,改持手槍及警棍巡邏北捷車廂,輿論意見(機械可能會故障、易造成大量傷亡及警察本身失控等)提醒了警方需評估威懾方案負面的影響。事實上,警方可能綜合考量了治安狀況、警力調度、恐慌及威懾效應的時間性(遞增減)、警械性能、執法偏失的可能性等等因素,因應情事(況)變更而調整警力佈署及警械配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