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播的角度看,香港文學「進入」或「輸入」臺灣,意指「香港作家作品跨海在臺灣印行與出版」,之後「流通於臺灣文壇,被臺灣讀書市場接受、閱讀」之意。如果不纏繞在何謂「香港作家」,怎樣才叫「被讀者接受」等「詞彙定義」的話,此一範疇義界堪稱清楚。為聚焦「文學傳播」主題,避免耗筆墨於詞義界定上,本文採一般人接受,「約定俗成」的定義。例如列舉「香港作家」時,選擇「香港性明顯」,而排除諸如余光中、張愛玲、施叔青、葉維廉、張錯等人,稱「香港作家」仍有討論空間者。至於是否「被臺灣讀者接受」,簡單作法,是盡量以臺灣主流出版社出版,或受臺灣評家關注的作品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