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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太罹患重病,三年前宋先生死亡後,倍覺得人生乏味,多次向其家庭醫師劉亞軍表示想要自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宋女交給劉醫師一張字條,上面表明如果發生情況,劉醫師不必採取急救措施,也不要送醫院,亦不用延長生命的藥物,而能尊嚴死亡。二年五月宋太太又交給劉醫師一張字條,表明不想再多活。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宋女希望劉醫師能於晚上七點至八點到家裡坐一坐。劉醫師如期前往,竟發現宋女已經無意識地躺在家裡,並留有紙條給劉醫師,寫著:「給我的醫師:請您不要採取急救,我終於解脫了,宋張美鳳絕筆。」劉醫師知道宋女服用過量的安眠藥自殺,當發現時宋女仍有脈搏。但是他知道宋女不願再受疾病纏身之苦,並且以前曾有數次表明多次自殺的意念,因此劉醫師就決定不採取任何的救助措施,宋女終於在隔日早上五點死亡。本案究竟劉醫師立即將宋女送往醫院急診,或採取其他的急救措施,究竟能否救起宋女的生命,仍不清楚。試問劉醫師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