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0908 (82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人性尊嚴作為公開道歉的界限?
作者
許育典
中文摘要
大法官於二九年四月三日作成釋字第六五六號,其認為:「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不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由此看來,大法官認為,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並非不可,只要不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其人性尊嚴。但是人性尊嚴真的適合作為公開道歉的界限嗎?
起訖頁
6-7
關鍵詞
釋字第六五六號
、
人性尊嚴
、
名譽權
、
不表意自由
、
登報道歉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908 (8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下一篇
隔離防疫與法官保留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