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佔有保護緣由,自薩維尼以降,最具代表性的學說可歸併為四種,再依與佔有人的密切程度由遠及近可作如下排序:和平秩序維護理論、本權保護理論、維續利益理論與人格保護理論。四種學說在邏輯上形成三個層級的論證鏈條:第一,佔有制度以公共利益抑或私法主體為其保護物件?第二,如果佔有制度旨在保護私法關係,借助佔有得到保護的是佔有背後的本權或是佔有自身?第三,如果佔有保護的意義在於保護佔有自身,保護的是佔有人的財產利益或是人格?本文認為,應以人格保護解釋佔有保護緣由。佔有保護是意志自由與人格平等的邏輯必然,反之,借由佔有保護,人格尊嚴與意志自由才能得到全面的法律貫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