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我擔任法務部長的時候,曾在83年第13屆臺灣省縣市議員選舉時大力查辦賄選買票,結果在883位議員中,起訴了341位,將近四成。在桃園縣更達到九成,創歷史新高。當時我曾感慨地說:臺灣選舉頻繁,民主的「數量」充分,但「品質」不佳,有待提升。同樣的,23年後,我國自由民主的程度,已經獲得國際社會的肯定,今年甚至得到第一級的評價。但是若干電視名嘴未經實質查證,即信口開河,毀人名節的事例,層出不窮。更嚴重的是,身為政府機關的黨產會,其組織與運作涉嫌嚴重違反諸多法治國原則,似已達違憲程度,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四次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所發行政命令,以遏止政府機關帶頭違法、違憲的惡例。黨產會實在應該虛心檢討,儘速改正,以免作出極為負面的社會示範,才不辜負今年「自由之家」對我國整體自由民主成就的肯定。否則我們有臉戴上「第一級自由國家的桂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