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是我國司法解釋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具有解釋物件只限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解釋內容側重於刑事法和程式法、本質上體現了法律監督屬性三大特徵。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具有體制合理性、功能正當性和實踐必要性,在保障檢察人員正確理解法律,促進司法辦案尺度的統一;彌補立法和立法解釋遲延之不足,為立法或者立法解釋積累司法經驗;彌合司法機關之間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認識分歧,促進公正司法、維護司法權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原則、必要原則、科學原則、協調原則、公開原則,加強計劃性、時效性、協同性、系統化和建立效果評估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