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法法典化是現代民法法典化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前者的基本任務,一是實現智慧財產權法與民法典的連接,二是在民法典之外再設專門法典,概稱為“入典”和“成典”問題。近代大陸法系國家是以“物權—債權”的物質化財產權結構作為民法典編纂的“範式”;進入20世紀以來,經歷了體系化、現代化改造的智慧財產權法“入典”,成為“範式”民法典的歷史座標。與此同時,智慧財產權立法從單行法到法典法,已成為法律現代化的一個重要趨向,並表現為先民法典後智慧財產權法典(或工業產權法典)的法現象特徵。中國智慧財產權法的法典化道路,宜採取“兩步走”的方略:第一步,在民法典中實現對智慧財產權法的“點、面”連結,滿足智慧財產權作為私權的理性回歸;第二步,制定專門法典,實行智慧財產權法一體化、體系化的理性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