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臺灣的客家族群在面臨客家語言及傳統文化急速消失的危機下,政府於民國90年6月成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101年1月1日起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改制為「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作為客家文化保存的專責機構,而其中一項施政重點為輔導補助地方政府興(修)建地方客家文化設施,如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等;客委會成立以後,於91年接續屏東縣及苗栗縣政府南(六堆)北(苗栗)兩客家文化園區的籌設工作,93年2月行政院核定「臺灣南北客家文化園區設置計畫」,將兩園區提升為「國家級」文化設施,客委會並於93年3月成立專責單位「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辦理兩園區籌建及營運規劃工作,該籌備處101年1月1日起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改制為「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設置有研究發展組、公共服務組、藝文展演組及文資典藏組等業務單位,辦理南北園區營運發展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