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監管”通過重新整合監管權力,設立審慎監管機關和市場行為監管機關,以實現維護金融穩定與保護金融消費者的雙重目標。這一模式可以充分發揮監管目標的專一性和監管能力的專業性,既可以消除分立監管引發的監管割據,又可以消除綜合監管的目標衝突和審慎不足,因此,得到了廣泛認可,成為危機後主要國家的改革方向。三元結構的雙峰監管模式,由中央銀行、審慎監管局和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微觀審慎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實踐表明,由中央銀行統一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的二元結構的雙峰監管,可以強化中央銀行的核心地位,並降低監管溝通成本,相比三元結構的雙峰盟管能更好地發揮協同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