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討論了德國憲法學中的“合憲性解釋”原則,尤其是聯邦憲法法院對該原則的運用。一方面,合憲性解釋已經被確定無疑地適用於各級法院的審判實踐中;另一方面,基於方法論以及立法與司法機關之間職能分工的理由,這一原則又處在學界的討論之中。由此出發,本文回應了以下問題:這一原則到底意味著什麼?它在方法論和憲法上是如何被證成的?其界限何在?又存在哪些替代性方案?在德國之外,合憲性解釋原則亦被作為德國憲法學的一項創造而眾所周知。本文對德國法中合憲性解釋原則適用狀況以及德國學界就此相關討論的分析介紹,旨在為關於這一原則在其他法秩序中的可移植性的爭論提供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