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一些學者提出的“合憲性解釋”理論,主張法院在做出裁判前應先對相關法律進行合乎憲法的解釋,以把憲法的精神在司法審判中得以貫徹,也保證了相關法律在憲法下運行。該理論致力於解決實踐中憲法效力虛置的問題,並為實現以憲法為統帥的統一的國家法秩序提供理論支撐。然而,該理論畢竟是在借鑒德國和美國的相關理論基礎上形成的,中國與相關國家的憲法實踐的實際情況並不相同,法院並不享有違憲審查權,不能簡單套用,否則就會出現“泛化”的危險。但引進合憲解釋理論有其必要性,把其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互相補充、互相配合,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憲法解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