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刑事速裁程序試點的初步成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工作得到進一步展開。在未來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構建中,那種推行書面審理方式、降低證明標準和確立一審終審制的建議不僅是不可行的,而且是一種危險的制度選擇。要保障被告人有效地行使辯護權,避免可能的刑事誤判,還需要將現行的“值班律師”制度改造成真正的指定辯護制度,確保每個被告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機會,有效行使會見、閱卷和調查的權利,並與公訴方進行平等的協商和對話。與此同時,有必要確立全流程簡化訴訟程序的改革思路,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採用跳躍中間訴訟程序和簡化內部審批環節的辦法,以加快刑事訴訟的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