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沸水加入一杯冰水,如要提醒飲用者注意用水溫度安全,我們應要標示何種警語呢?是寫上「沸水高溫,注意燙口」’抑或是「冰水低溫,注意凍傷」呢?這問題就連小學生都能正確回答,那就是應以最終飲用水的狀態為基準,與融合前的沸水或冰水溫度無關。是以,若融合後的飲用水已成常溫,對人體不會造成燙、凍傷,溫度警語也無標示的必要性!立法機關為了國人用藥安全,特別在醫師法第14條與醫療法第66條等規定,醫師、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並在醫師法第29條、醫療法第102條明文規定違反者之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