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於一八九五年,業已受原住民法、前近代西方法、傳統中國法等影響的臺灣社會,再接觸披著日本法外衣之來自近代西方的現代型法律制度。是以日本殖民者在臺為者,不僅是異族統治,還是一種「異制統治」。本文擬就「臺灣總督府檔案」內某些與司法行政相關之文書,以及「日治法院檔案」內某些裁判書類、事件簿、公證書、登記簿等,進行文本分析,以簡明扼要地詮釋一般人民遭逢屬「異制」之一的現代型司法的歷史情境及其意義。從法文化變遷的角度而論,現代型司法從日治時期被引進迄今才不過一一餘年,臺灣社會可能還需要一些調適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