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以下簡稱I RB)的責任是要保護受試者(human subjects,亦稱為研究參與者)的權益和安全,故必須對人體研究(human subjects research,較正確的非官方翻譯為「人類研究」)進行倫理審查。I RB對研究案的審查主要是依據貝爾蒙報告(Belmont Report)所涵蓋的三項基本倫理原則:(1)對人的尊重(respect for persons);(2)行善(beneficence);(3)正義(justice)。依據這些倫理原則,在審查實務上便包括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風險與利益的評估(assessment of risk and benefits)和受試者的選擇(selection of subjects)等三個重點。為使審查能確實達成對受試者的保護,一般審查通常包括「書面審查」(由委員及專家兩人以上進行審查)及「會議審查」(由委員多人作充分交換意見和討論,然後進行表決)兩項程序,通常要花費一、兩個月的時間才能將研究案審查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