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的教師培育乃為國家提升競爭力的第一步,這樣的認知可見於近年來世界各國對於師資培育制度的宣示。在美國,小布希時代的聯邦政府通過「別讓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法案以及由歐巴馬團隊所提出的「邁向頂尖」(Raise to the Top)為教師團體們帶來更加要求的課責機制(Wiseman, 2012)。Wiseman(2012)指出,許多州別因此開始蒐集資料,師資培育機構不得不開始報告(report cards)如何挑選、培育以及督導未來的教師們。在歐洲,歐盟倡導其底下的教育委員會關注於師資培育的品質( Commission of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8),教師品質的重要性可見一斑。同樣地,國內甫於2012年底公布的《師資培育白皮書》也提及強化選才育才以確保優質師資為第 一個主要的發展策略。因而在對教師效能愈加要求課責的風潮下,教師培育制度與如何產出 有效能教師的關聯性即成了眾所矚目的重要課題。究其實際,到底師資培育的過程如何影響教師品質,而所謂教師品質該如何判定?這樣的疑惑,使得師資培育及教師品質與學生學習成長間的關聯程度,一直是許多研究關切的焦點(Darling-Hammond, 2006; Ingvarson et al., 2015; Wiseman, 2012)。Cochran-Smith (2001)提及,由於難以取得師資培育過程中可供比較的基準以及與學生成就的連結,他歸納了師培過程中三類結果導向式(outcome-driven)的問題以了解師培教育的成效,分別是教師候選人的專業表現、教師的測驗成績以及師培機構對於教學練習與學生學習的影響。但即使我們將目標訂立為結果導向式的探究,這些資料來源的取得仍需透過長時間不間斷地蒐集以建置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