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以來行之有年的教師擔任導護問題,近日再度引發教師與家長之間的熱烈討論。由於立場各有不同,因而從不同角度所提出相左之看法乃是可以理解。然在各自表述意見之餘,倘無法提出合理客觀之說詞及相對應之解決配套措施,則教師導護問題勢必終將依然繼續存在,教師與家長之間的討論永遠都是一條沒有交集的平行線。本文試從教師導護有無法源依據之觀點為出發,並以教師擔任導護所可能衍生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分別加以解析,再就法制層面的觀點提出解決教師導護問題之建議,期能達到教師導護權益受到法律保障與落實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之雙贏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