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評鑑是為了衡量大學的教育 品質,同時促成品質之改善,確保學 校的績效責任。先進國家的大學評鑑 機制,也都以「認可制」為評鑑之功 能,我國乃由 2005 年成立的「財團法 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為專責 評鑑單位,亦採認可制度精神。從第 一週期校務評鑑導入PDCA 品質保證 架構,同時引導大學校院擬訂學生學 習之核心能力,並據此研擬學生學習 成效評估機制,以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和強化學生競爭力,從過程面強調研 擬「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第二週 期系所評鑑則轉變為從過程面評鑑受 評單位依據學校所建立之學生學習成 效評估機制,落實教育目標與學生核 心能力,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之作為(財 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2015a)。第二週期校務評鑑為確保其 學生學習成效,在評鑑項目二「校務 資源與支持系統」也列出學校確保學 生學習成效之機制與作法,在評鑑項 目三「辦學成效」的核心指標也強調 學生學習成效之重要性(財團法人高 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5b)。從 我國近年的評鑑精神來說,都將學生 的核心能力視為學習成效機制運作的 重要依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