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機構及品保機構具有責任對大學辦學績效作出強而有力的承諾,並定期提出品質的證明。也因如此,高等教育機構須將「績效」視為其主要責任。最近一份有關品質保證國際趨勢發展之報告顯示,政府與品保機構之間的關係已產生一些變化(Salmi, 2015)。例如,有的國家冒著可能危害該國國家品保機構獨立性的風險,緊縮其監督角色職權;有的國家則相反,鬆綁各項政策以給予國家品保機構及高教機構更多自主權;也有一些國家為了增進其品保系統的效能,而進行重大的結構調整。 同時,近年來也出現新的績效機制,提供額外的教育資訊,例如增加學生參與調查、強調學習成效評量、加入勞動市場觀察及排名等,以彌補傳統品保機構在評鑑與認證角色上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