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由於康熙以降的長期安定與繁榮,促使人口迅速增長乃至於過盛,導致大部分區域土地不足分配、糧食嚴重缺乏。為有效解決這些關係民生的問題,中央政府與地方官員無不鼓勵百姓廣泛尋求可耕地開發,當中即包括湖澤之濱、江河兩畔和崎嶇山陬等瘠土隙地的高度利用。然而積極勸墾的結果,忽略了集水區與山坡地等自然環境遭受破壞所帶來的嚴重影響,致使鄰近居民飽受氾濫與土石流等禍害的肆虐,為避免這類不必要的災情再度發生,官方開始針對與水爭地、濫墾濫伐等過度開發的行為加以規範懲處,希望以恢復地貌、減少繼續破壞生態的各項補救措施,來保障民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