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世宗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二月發生於山西、挾西、河南的大地震,這場地震,在當時造成了八十餘萬人死亡,災情之慘重,實屬空前。然而,當時的朝廷,因為討伐優寇的戰事不絕,導致財政括掘,無法對災區進行有效的救濟,因此災區治安的維持,災後的重建,都必須仰賴地方官府與士紳百姓的合作,才能度過難關。在眼災的過程中,一些地方(如挾西滑南縣)可能採用了「以工代脹」的方式,使災民透過參與官方機構的重建工作,賺取自己生活所需與自家重建的費用。但這種措施並未推行於所有的災區,一些地方仍然要徵調百姓從事勞役,甚至加徵加派,增加了人民的負擔。 |